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市政府1月1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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