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指负有向发起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个人或机构,如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借款人。有时债务人可能为发起人本身。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当事人之一。发起人一般创造基础资产,并根据融资需要选择适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组成资产池,然后将其以真实销售的方式转移给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或者将该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直接持有该基础资产。
一般来讲,发起人通过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或信托,将基础资产从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剥离。
SPC是指购买发起人的基础资产,并依此为基础设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SPC的发行收入构成向发起人购买应收账款资产的资金来源。
SPC一般采取公司形式,由独立于发起人的机构设立。SPC的主要作用如下:
(1)签订资产转让协议,SPC按照真实销售标准从发起人处购买基础资产;
(2)对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包装:
A.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
B.聘请评级机构,对信用增级后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C.SPC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约定受托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开设各种信托账户;
D.选择基础资产服务商,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3)SPC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体,选择承销商,由承销商承销资产支持证券。
按照发起人(或SPC)与受托人的信托法律关系,受托人受发起人(或SPC)的委托,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持有信托财产(基础资产),满足基础资产风险隔离的要求。
受托人的职能是可以灵活约定的。受托人可以代表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可以将管理信托财产的部分职能委托给服务人进行、可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可以受托将闲散资金进行投资、可以受托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息等。
服务商(servicer)是证券化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并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化交易。服务商是从事管理基础资产、归集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等相关活动的服务中介。
实际操作中,发起人一般会继续担任证券化交易的服务商。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而且发起人往往有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充足的人手。
随着基础资产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长,单一服务商结构越来越不能胜任庞大而繁杂的管理服务工作。于是,服务商在职能上进行了分工,具体情况如下:
(1)主服务商(Master Servicer):
承担提供约定服务的全部法律责任,负责管理相关的服务商(如附属服务商),管理所有的税务和保险事宜等。
(2)附属服务商(Sub-Servicers):
可以是主服务商的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主服务商本身。对于资产池中不同的基础资产可以有不同的附属服务商。附属服务商的主要职责是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日常管理。
(3)特别服务商(Special Servicer):
负责监督和处理有问题的基础资产,一旦违约情况出现,对这些有问题的基础资产的管理服务将从主服务商转移到特别服务商。特别服务商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证券持有人的利益。
特别服务商的作用之所以在资产支持证券化中日益重要,是由于人们逐渐意识到:在延迟还款发生前最好的服务商不一定在延迟还款发生后还是最好的服务商。此外,对采取高级/从属结构的证券化而言,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很希望特别服务商和证券持有人在利益上一致。
信用增级是指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通过附加第三方信用或以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自身结构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的行为。
信用增级机构一般是指资产证券化交易各方之外的外部第三方信用提供者(Credit Provider)。一般是在内部信用增级无法达到所需的发行评级时,需要外部信用增级机构提供信用支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发起人能否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级事宜(如发起人向发行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的赎回担保或替换承诺),我们认为,发起人对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级,受制于发起人破产的约束,只要发起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破产情形,则发起人对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级效果就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这是一种不彻底的信用增级方式。该种信用增级方式在早期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案例中比较普遍。无论如何,该种信用增级方式应向投资者进行详细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性支持者(Liquidity provider)不同于信用增级机构,流动资金供应者仅解决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的不稳定,所提供的资金尚需偿还,而信用增级机构提供的资金支持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
一般由大型商业银行担任。当然,如果可能,由受托人直接担任支付代理机构也是允许的。
投资者是指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交易者。由于资产证券化结构的复杂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
投资银行是指协助发行人包装资产支持证券,并私募或公募方式出售其包销或代销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有时投资银行在早期即介入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担任交易结构的安排者(Structuring Arranger)
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交易结构管理人(Administrator)等。
国际公认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家,分别是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国际。
(1)穆迪(Moody)公司的创始人是约翰·穆迪,他在1909年出版的《铁路投资分析》一书中发表了债券资信评级的观点,使资信评级首次进入证券市场,他开创了利用简单的资信评级符号来分辨250家公司发行的90种债券的做法,正是这种做法才将资信评级机构与普通的统计机构区分开来,因此后人普遍认为资信评级最早始于穆迪的铁道债券资信评级。1913年,穆迪将资信评级扩展到公用事业和工业债券上,并创立了利用公共资料进行第三方独立资信评级或无经授权的资信评级方式。穆迪评级和研究的对象以往主要是公司和政府债务、机构融资证券和商业票据,最近几年开始对证券发行主体、保险公司债务、银行贷款、衍生产品、银行存款和其他银行债以及管理基金等进行评级。穆迪在全球有800名分析专家,1700多名助理分析员,在17个国家设有机构,2003年评级和分析的债券总额超过30兆美元,其股票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交易(代码MCO)。
(2)标准普尔(S&P)由普尔出版公司和标准统计公司于1941年合并而成。普尔出版公司的历史可追溯到1860年,当时其创始人普尔先生(Henry V.Poor)出版了《铁路历史》及《美国运河》,率先开始金融信息服务和债券评级。1966年标准普尔被麦克劳希尔公司(McGraw Hill)收购。公司主要对外提供关于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独立分析报告,为世界各地超过22万多家证券及基金进行信用评级,拥有分析家1200名,在全球设有40家机构,雇用5000多名员工。
(3)惠誉国际(Fitch)是1913年由约翰·惠誉(John K.Fitch)创办,起初是一家出版公司,他于1924年就开始使用AAA到D级的评级系统对工业证券进行评级。惠誉进行了多次重组和并购,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公司并购了另一家评级机构IBCA,2000年并购了DUFF&PHELPS,随后又买下了Thomson Bankwatch,公司97%的股权由法国FIMALAC公司控制,在全球有45个分支机构,1400多员工,900多评级分析师,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机构融资评级,迄今已对1600家金融机构、1000多家企业、70个国家、1400个地方政府和78%的全球机构融资进行了评级。
自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上述三家公司为“全国认定的评级组织”或称“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后,三家公司就垄断了国际评级行业。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在世界上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惠誉公司涵盖了27%的银行和8%的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穆迪约15亿美元,标准普尔为10多亿美元,惠誉国际为5亿美元左右。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
成为评级机构需要经过国家批准。国内本来有五大政府各部门发的全牌照的资信评级机构,分别为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联合信用,东方金诚,上海新世纪。上海远东由于福禧事件的影响退出了评级市场。资本市场评级业务只剩下五家了,大公,上海新世纪,中诚信,联合瓜分了资本市场90%以上的份额。
评级话语权关乎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内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因为没有与我国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评级话语权,企业利益严重受损。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的信用竟然被评为BBB级。不仅在国际资本市场如此,国外评级机构还想在中国的国内资本市场也如法炮制。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看中国政府不开放这块市场,它们就曲线进入国内市场,以参股、控股的方式进入,像穆迪参股中诚信49%的股份,惠誉参股联合资信49%的股份,标普注资新世纪。只有大公国际明确提出坚持民族品牌、捍卫民族利益,并且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争取为合理的地位。
浙江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ABE Credit Rating Co.,Ltd.)英文简称ABE,是首家具有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特征的;享有卓越品牌声誉的;独立、公正、高效的第三方综合性信用服务机构。安博尔公司是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在全国设立唯一的中国信用科研教学服务基地。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开发了适合中国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博尔·中诚信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安博尔·中诚信风险管理系统》、《安博尔·中诚信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形成了安博尔完整的信用风险技术与信息体系。已为近2000家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提供了信用评级及咨询服务,涉及资产价值1000多亿元。安博尔提供的咨询与评级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者、政府部门和媒体广泛采用。随着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安博尔公司以信用评级为核心的业务线不断延伸,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公平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博尔公司作为中国信用服务业的开拓者,对未来充满信心,必将以独特的优势,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
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于2000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36亿人民币;联合信用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其中2家下属有限公司主营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本部、24家分公司和6家下属有限公司主营借款企业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征信等业务,1家下属有限公司主营投资咨询等业务;业务范围包括资本市场信用评级、银行间市场评级、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征信、咨询、培训等;拥有专职人员600余人,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一。
联合信用现已在上海、天津、山东、福建、海南、山西、湖北、江苏、河北、河南、广东、安徽、陕西、浙江、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深圳、重庆、江西、内蒙古、新疆等地设置分支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诚”)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是根据国际通行规则组建的全国性、专业化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业务发展历史可追溯到2001年9月成立的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了提高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独立性,2005年8月,原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将信用评级业务整体剥离转让给其发起设立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5月,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入主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4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增资,正式成为东方金诚控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1.25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境内经营资本实力最雄厚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东方金诚的经营范围包括:主体及债项评级;企业及金融机构综合财务实力评估;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用解决方案;金融信息咨询。
东方金诚已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州、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地设立了二十五家分支机构,并将在全国各地继续开拓市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第一时间、近距离的服务。
东方金诚以技术优势取胜作为市场竞争策略,拥有一支具有丰富信用评级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对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和信用环境、国内外现有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与技术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开发了一套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和信用环境的信用评估方法体系和相应的评级支持系统。同时,东方金诚充分利用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近十年不良资产处置形成的LGD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研究开发,定量分析中国企业违约损失规律,以期正确揭示企业、行业和整体经济的信用风险。
大华国信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大华国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全国性专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大华国信的业务范围包括:企业资信评估;企业信用的征集、评定;企业征信管理服务;资信评估咨询;消费者信用管理咨询;商帐管理咨询;市场调研、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
大华国信是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其中3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营投资咨询、企业融资顾问、财务咨询等业务,分支机构主营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征信等业务,拥有专职工作人员210余人,其中部分高管人员具有10余年的评级、征信从业经验,作为多元化的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完备的解决方案,是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之一。
作为国内最具实力的国有控股信用评级公司之一,东方金诚以自己优秀的企业文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业务体系和先进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依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遍及全国的网络支持与金融平台协同,正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民族品牌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CQCAC”(简称“中质信评估”)是我国第一家并是唯一一家经政府批准专门从事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的公司,向全球用户提供有关中国企业级产品的质量信用评级、征信、绿色低碳评估中心、征信与信用评估中心、21315信用记录与数据中心、战略发展规划中心、国际信用技术合作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
中质信评估自成立以来,积极辅助中央政府工作,推进中国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维护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做出了重大贡献,曾先后委派代表陪同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出访加拿大,陪同国家总理温家宝先生出席东盟峰会,陪同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出席中非企业合作大会等活动,并积极促进中质信评估与国际知名质量评估、信用评级机构社会团体的友好合作。
中质信评估在发展过程中,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质量信用体系与组织建设课题组等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组织研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质量信用评估模型以及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质量信用评估程序等,同时组建了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等国家的质量信用专家参加国际质量信用技术委员会,共同研究开发出《国际质量信用体系标准》、《国际质量信用评价规范》、《质量信用风险评级标准》等。
中质信评估以“振兴中国产品质量,将中国制造推向世界”为己任,以“促进信用强国”为使命,积极辅助企业进行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信用水平,先后为60多个行业,数千家企业进行了质量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质量信用等级报告(包括专项信用评估报告),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增加国际贸易额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同时也为中国企业树立质量信用经营意识、加强信用自律、提高履行质量承诺能力、衡量企业品牌价值、提高品牌竞争力、应用质量信用等级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中质信评估在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国际质量信用评价的同时,积极开展信用管理咨询与培训、绿色低碳、信用调查、质量管理咨询、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信息咨询,组织质量信用论坛、展览展示和出国考察等活动,撰写编辑、发行质量信用理论书籍、刊物,支持电子商务等工作。
随着中质信评估的飞速发展,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发起人成立了中国·信网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最大股东,其独有的21315标识和国家注册质量信用AAA标识已成为全球优秀企业质量信用实力证明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