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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基础理论研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3 10:13 浏览次数:2216 分享

金融衍生品基础理论研究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及特征

金融衍生品通常指从基础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其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格及其变化。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准则》中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了定义:“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价值。”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在《ISDA 2006定义》一文中认为:“衍生产品是涉及现金流量的双边协议,其目的在于为交易者转移风险。衍生产品的价值来源于其基础资产,如基础商品、利率、证券、指数、货币或其他基础工具的价格变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特点:其一,金融衍生品是基于基础资产的派生品,基础资产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商品、黄金、信用等产品,衍生品的基本种类是远期、期货、互换、期权四类产品;其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以杠杆或信用交易为特征;其三,衍生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合约,其按事先预定的价格在未来成交。

二、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一) 按照金融衍生品的形态区分

按照金融衍生品的形态划分,金融衍生品可分为远期、期货、互换、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等。

远期(Forwards/Forward contract),也叫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特定数量和质量的资产的合约。 远期合约使资产的买卖双方能够消除未来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

期货(Futures),也称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互换(Swaps),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共同商定的条件,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类别。

期权(Options),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指期权的买方能够在未来特定的时间或者一段时间内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约定好的商品或金融产品的权利。期权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柜台市场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简称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指将某一目标项目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并以此在资本市场发行的具有固定收益率的债券。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信用衍生品(Credit Derivatives),它是指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各种工具和技术的统称,主要指以贷款或债券的信用状况为基础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信用衍生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期权、信用远期和信用联系票据等,这些衍生品的实质是对传统金融衍生品的再造,赋予其管理信用风险的新功能。

(二) 按照标的资产区分

金融衍生品按照标的资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利率、汇率、股票、商品和信用五大类。

(三) 按照交易场所区分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金融衍生品可分为场内金融衍生品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场内金融衍生品是指在集中的、有组织的交易场所中进行公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它们具有统一的、标准化的合同条款以及强制性的风险控制安排。主要包括期货、场内期权、场内互换等。

场外金融衍生品是指不在交易所内交易,而是由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或者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一对一的私下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其合同条款基于交易双方的需求自主拟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个性化特征较强,相对于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而言,市场结构、运作模式也更加复杂。主要包括远期、场外期权和互换等。

三、场外金融衍生品清算模式

随着市场的发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清算模式不断发生变化。目前,清算模式主要有三种: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标准化双边清算和中央对手方清算。

(一) 非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

场外衍生品与场内衍生品相比,其发展的优势在于,其可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投资理财等需求,因为其可以针对投资者的特别需求而设计不同种类的合同。早期场外衍生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或第三方信用机构协助下完成的,往往采用非标准化的双边清算。交易双方仅凭各自的信用或者第三方信用作为履约的担保,但是这一方式存在着巨大的信用风险,特别是当投资人进行多笔交易时,其会承担多个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二) 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场外衍生品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随着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多,交易产品交易结构的日益复杂,违约的连锁风险不断加剧,整个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开始累积。在此背景下,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在1987年发布了主协议,在ISDA框架下,场外衍生产品合约在定制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元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合约进行了标准化的处理,标准化双边清算的模式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效率。

20世纪90年代,随着新英格兰银行等多家金融企业相继破产和倒闭,场外衍生品市场信用风险集中爆发,人们开始意识到标准化双边清算的重要性。此次危机之后,ISDA主协议才开始真正意义上普及,其推动建立了以交易商为核心的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其中的交易商一般为大型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其以自身良好信用担保,为投资者提供适当报价,清算模式也相应变为标准化的双边清算模式。

(三) 中央对手方清算模式

以交易商为核心的标准化双边清算模式并没有消除交易者之间的信用风险,而是将信用风险集中在交易商身上。交易商一般是资金实力雄厚、规模大、信誉好的机构,违约风险较低,但是如果交易商本身违约,则会给市场带来毁灭性的冲击。2001年的安然破产事件就为整个场外衍生品市场敲响了警钟。安然事件后,中央对手清算机制开始引入场外衍生品市场。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越来越多的监管部门要求场外标准化合约进入清算所进行中央清算。但由于大量客户需求和场外衍生产品是非标准化的,集中清算的场外衍生产品规模还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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